云南建立沟通协同制度与机制——
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提质增效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先后深入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等4个州(市)8个县(市、区)对‘清源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调研,并形成监督调研报告,函告省财政厅督促整改。”8月3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采取面对面对账式会商方式,对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取得成效、存在短板及下步工作重点进行会商。
禄丰市制定的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措施与州级内容雷同;全省75个省级预算部门和25个县(市、区)自检自查零问题……会商时,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直指“清源行动”过程中存在的工作慢进、散打、走锚、乏力等问题。
今年年初,云南省把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纳入“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制定印发工作清单,聚焦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紧盯关键少数、关键业务、关键环节,把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6方面问题作为整治重点,运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推进预算一体化建设等措施,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管控,将监管延伸至“最后一米”。
此前,在云南省纪委监委统筹指导下,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清源行动”监督指导组,围绕省财政厅、16个州(市)责任落实、以查促治等方面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工作措施缺乏操作性、行动启动不力等问题,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督促省财政厅重新分析研究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落实措施,制定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方案》,以6个方面37种具体情形为切入口,对2020年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整治。
“我们制定了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明确5个方面13项监督重点,细化4类监督举措,提升监督质效。”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纪委监委与省财政厅建立了信息月报机制,每月收集了解“清源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沟通下步推进思路、跟进监督。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编报《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简报》6期。
行动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注重加强各类监督主体的横向贯通,督促省财政厅建立事前工作互商、事中监督互进、事后成果互享、全程信息互通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于年初进行会商,充分征求各类监督主体对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的意见。针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委监委等单位监督中发现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等领域、违反财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财政部门,实现线索移送双向互通。今年7月,省纪委监委督促省财政厅制定《云南省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打通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人大监督等各类监督协同联动的各环节关口,合力设置财政资金“保险箱”。
一级带着一级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与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照“清源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动态查摆、动态整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将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与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融合,发现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等方面问题190个;昆明市将开展“清源行动”与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私设“小金库”、无公函接待专项整治活动统筹推进,发现私设“小金库”、无公函接待方面问题92个,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中自查发现问题33个……今年上半年,全省16个州(市)和123个省级预算部门共查摆问题906个,已整改675个。
“在督促牵头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主动跟进加强宣传,引领带动全省各级各部门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立足职能职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展现省财政厅和各级各部门在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强化交流互鉴,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走深走实,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水平与使用效益。(通讯员 劳琳淑 记者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