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项目不再列支办公水电等支出事项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重新构建了省级机关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制定《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表》,明确项目中不再列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事项。
省财政厅在开展预算编审质量提升工作中发现,部门公用经费存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不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交叉重叠、相互挤占等问题。比如有的单位将工会经费在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中编制预算,有的将物业管理费在项目支出中编制预算,造成预算编制不统一,预算约束力不够,本该通过公用经费保障的事项却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而又在项目中列支办公费、差旅费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门专项工作的开展,也挤占了原本紧张的公用经费。
为保障省级部门正常运转,省财政厅重新构建的省级机关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将省级财政全额保障单位按职能及性质划分为8类16档,制定《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表》,以27个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基础,界定办公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和不允许列支内容,明确项目中不再列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应通过公用经费保障的支出事项,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
同时,把定额标准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还可自动测算部门公用经费,将大大减轻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负担,提升预算管理效率。通过制度和信息化手段解决公用经费被挤占的问题,更好地保障省级机关有序高效运转。(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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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