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持续优化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
公益建设暖民心
“村里路太烂,不管多大困难都要把路修起来。”为修一条“宽心路”“放心路”,祥云县岔沟村党支部书记郭永新召集村民商议后,确定申报并获得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路修好后,村民们高兴地说:“以后农机能直接开到地里,娃娃老人出门也不怕摔倒了。”
这是省财政厅借鉴“千万工程”成功经验,持续优化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一个缩影。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坚持农民主体、民主决策、自下而上原则,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体现群众意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奖补注重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和兜底性,聚焦农村强基础、补短板、促和谐,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自然村、村民普遍受益的农村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小型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浪支村,哈尼村寨生态良好,自然风光迷人,但村里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横流。为彻底改变现状,村干部、施工方逐户深入农家,“量身定制”收集方案,并在项目申报前召开村民会议,得到村民支持,成功获得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持。现在的浪支村,村容村貌为之一变,屋舍整洁、路面干净,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和美乡村的新画卷。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还发挥了带动效应,带动村级按规定直接组织村民开展建设,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美丽家园,鼓励村级探索建后管护机制,实现管护有力同治理有效的有机结合。”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彝良县桐林社区申请财政资金建设了村民活动场所,但室内篮球场等场所设施的维护又变成了村里的新问题。为找到解决办法,村里多次商议后创新制定了管护方案,区分公益和收费两个时段进行开放,引入柳溪乡篮球协会运营管理,适当收费,村里安排1名公益性保洁员兼职保洁,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群众公益性使用的同时,又解决了管养维护经费来源不足的问题。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省财政厅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4.89亿元,引导12万余名村民参与民主议事,支持9866个自然村建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341万余名群众直接受益,村级组织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记者 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