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健康财政、安全财政、发展财政、民生财政、质效财政(以下简称“五个财政”)建设,提出18项具体措施,旨在统筹推动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8年,推动“五个财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层财政逐步实现平稳运行,财政状况更加健康稳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全面完成一揽子化债方案目标任务,财政安全保障更加坚实有力;财源建设取得新成效,财政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中央及云南省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财政对民生领域保障持续增强;财政统筹调控能力明显提升,财力和支出结构显著优化,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
构建财政金融投资
高效联动大财政体系
在健康财政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和规范收入征管,实现各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涉税(费)信息共享;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与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同时,树牢“大国资”理念,全面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构建财政、金融、投资高效联动的大财政体系。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全面清理摸排各级拥有的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等国有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国有资产,闲置、低效资金等国有资金,做好确认、确权、确值,全部纳入总账统一管理,把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撬动适配金融资源,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带动社会投资。
在安全财政建设上,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因地制宜用好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统筹各类资金资源资产,用好用足增量政策,全力化解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在兜牢“三保”底线方面,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三保”分级责任体系,清理规范、建立健全范围清晰、保障合理、动态调整、管控严格的“三保”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清单足额兜底保障。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并向困难地区倾斜。
在发展财政建设方面,要注重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园区发展等环节中的财源培育和税源涵养,将企业税收贡献度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承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改革,按授权在规定幅度内依法按程序合理确定地方附加税具体适用税率。2025—2028年,根据各州(市)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度、高质量发展情况等因素,给予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调整完善省级税收增量留用政策,根据年度上划省级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增收情况,激励补助有关地区。
同时,统筹财力积极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银担保投”支农投入机制。多元支持擦亮云南旅游金字招牌,推动“旅居云南”健康有序发展。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精准支持“六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推动沿边产业园区和协作园区建设,建立产值、税收等利益共享机制。
全面取消
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
在民生财政建设方面,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本地区迫切需求,并控制在财政承受范围以内,与同类地区保持大体平衡。按照“管控到县”原则,对政策提标扩面进行提级评估,对保障范围和标准超财政承受能力的进行预警和监控,对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存量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增强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清晰界定基本民生支出分担比例,各级财政按比例足额保障落实。加强对县级基层“三保”预算安排方案的审核,确保基本民生支出保障到位。统筹用好税费减免、就业创业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健康云南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在质效财政建设方面,全面取消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改革预算分配方式,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整合重塑预算项目,调整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支出政策。建立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建立健全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机制,足额落实“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保障党委、政府重点事项支出,量力安排行业领域事业发展及其他支出。
此外,加强各类资金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将部门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加强非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统筹衔接和盘活。统一预算分配权,减少部门预算“二次分配”。(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