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滇南生物基因库,生态地位重要。
2022年以来,开远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开铁法院)集中管辖开远、弥勒、泸西三地环境资源案件。辖区地域跨度较大,自然资源禀赋各不相同,生态矛盾呈现跨区域传导特点,司法审判工作存在鲜明的地域特殊性与治理复杂性。
近年来,开铁法院精准研判辖区生态纠纷特点,依规审结各类环资案件,努力构建“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辖区环资案件结案率100%,案件调撤率44.91%。
恪守司法审判主业,以严密法治守护区域生态环境
开铁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严厉规制大气污染、水体排污、非法采矿采砂、侵占河湖河道等行为,以严格司法筑牢生态防线。
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辖区非法采矿主体开展补植复绿,把破损矿坑修复为成片绿植,筑牢南盘江流域水土保持防线。针对辖区农业企业直排洗葱废水违法行为,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从严守护流域水环境质量,守住珠江上游水系生态底线。在弥勒某葡萄园大气污染纠纷案当中,反复约谈双方当事人,兼顾生态损害事实与企业经营诉求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涉事煤场关停并清运全部褐煤原料,达到了“案结、污清、事了、人和”的效果。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司法协作机制同向联动
开铁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对接开远、弥勒、泸西三地综治中心,完成机构入驻对接,采取“轮驻值守、线下实质调处”相结合模式,完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纠纷分流处置体系,把大量生态邻里纠纷、资源权属矛盾化解在诉前。定期向三地党委、政府通报《行政案件审判态势分析报告》,梳理行政执法共性短板,针对性提出建议,助力规范属地环境执法行为。常态化联动检察院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政府职能部门,搭建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合调处工作平台。此外,同州级有关行政机关建立了“府检院常态化联动机制”,对接红河州中院、州司法局,参与环资典型案例发布会、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等。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共治
开铁法院常态化组织新法研学、庭审复盘、实务研讨,持续下沉一线参与基层生态治理,践行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理念。
为突出地域特点,结合南盘江流域管护现实需要,制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 服务保障“一江清水”出红河的10条实施意见》,细化辖区流域司法保护举措。针对开远河段非法采砂、围河养殖、河道堆料顽疾,联合水务部门会商整治方案,依法清理采砂船舶、违规鱼塘、河道物料堆放点位,逐步实现河道水畅、堤固、岸绿治理目标。面对森林公园征地涉自然资源系列纠纷,前后7次组织村民代表、属地街道办事处座谈磋商,逐项核对土地面积、核算附着物补偿金额,同步联动涉农部门依托乡村振兴政策扶持村民,吸纳群众参与园区管护创收,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