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生态本底 共绘绿美画卷
泸沽湖。记者 刘宣彤 摄
202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防风险、促团结”,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用高水平生态保护塑造高品质生态环境,让高品质生态环境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
牢记使命 坚决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
一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决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全省深入实施“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行动,洱海保护治理聚焦“六个突破”目标,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项目获批,中央奖补20亿元,通过系统实施湖体水生态修复、入湖河流水质改善等9个三年精准提升行动,推动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洱海入湖污染负荷持续减少、水体透明度持续提升、水生态良性循环。
赤水河(云南段)全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干流164个排污口已100%完成整治,支流710个入河排污口均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和“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建立跨省市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共同决定”,启动赤水河流域第二轮生态补偿,赤水河(云南段)入选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有力。通过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实施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指导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开展高黎贡山地区入侵植物调查及风险评估,为外来入侵物种防治、防范生物生态安全风险提供了科技支撑。
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把“利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各级各类反馈问题列为重点,严格整改销号标准,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强化督察督办,扎实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截至2023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其余问题整改正按时序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投诉举报问题已办结3058件,办结率99.6%。滇池长腰山整改、洱海保护治理等4个典型案例入选中央督察办组编的《督察整改看成效典型案例汇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督促整改的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32个,完成整改29个,正按时序推进整改3个;牵头督促整改的警示片披露问题24个,完成整改23个,正按时序推进整改1个。同时,扎实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对全省16个州(市)全覆盖,并首次对省属重点企业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稳中求进 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新局面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进入“十四五”以来,我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高颜值和发展高质量齐头并进。
2023年,我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面对不利气候条件和境外生物质焚烧影响,全力巩固拓展大气污染治理成效,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4%;千方百计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全省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4.1%,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稳定,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优良,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7.7%;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稳步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
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省各地深入探索,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突破。
为着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有效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编制印发《“十四五”核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云南省实施方案》,对23家涉源企业73枚废旧放射源及752克放射性废物实施收贮,消除辐射环境隐患。强化尾矿污染治理、分类分级管控,2021年至2022年问题清单内的8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排查发现问题正有序推进整治。全年妥善应对4起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同比下降67%,对6起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调度指导,有力保障了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聚焦稳步提升监管效能,加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将法治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本手段,不断深化制度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监测能力、加强科技保障,不断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全面实施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创新举措 服务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不断改革创新环评举措,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审批效能,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全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提出了政策法规宣传、企业诉求了解、政务环境营造、环评审批优化、执法监管统筹、深入基层帮扶、亲清政商关系“七个到位”的具体举措,并将利企惠企、营商环境和作风革命统筹考虑、一体推进。严格执法与主动服务并重,转变执法理念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建立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制定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送法入企923家次,依法免予处罚630家、免罚金8536.34万元。
在进一步“下放”“委托”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持续调度重大项目环评管理“三本台账”,对重大项目拉条挂账、挂图作战,印发《云南省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攻坚战工作方案》《推动区域环评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区域环评改革,深入基层开展帮扶指导,优化服务方式,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环评手续办理,接续打好环评要素保障攻坚战。以“环评服务我在一线”为主题,采取组建环评一线服务队、设立环评一线服务日、送上环评一线服务包等服务模式,推进实施精准跟踪调度在一线、主动靠前服务在一线、专人专班服务在一线、排污许可指导在一线、法规政策宣讲在一线、廉洁纪律承诺在一线的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
环评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更需要提升源头预防效能,注重项目前期服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重点项目实行前移关口、主动服务,全力做好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开展4批次“一线服务日”活动,分别到现场为16个州(市)41个重点开发区和164个重大项目送上环评“一线服务包”,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零距离”倾听企业诉求,并对企业提出的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审批政策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呼必应”,研究解决了一大批制约项目环评审批的突出问题。
2023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120项,其中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54项。审批时限压缩了60%,全部在时限之前办结。
立足优势 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云南作为中国17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和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的热点地区之一,生物多样性居全国之首,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和“物种基因库”的美誉,也是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2023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不断深化拓展COP15成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着力推进本底调查、监测保护等重点工程项目,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2023年“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球主场活动及COP15主席团会议在昆明举办,再次向世界展示了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和丰富的生态文化多样性。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载体,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统领,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典范为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作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我省共有7地入选,创建数量为历年最多。目前,我省已有20个州(市)、县(市、区)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9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载体,打造更多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典型,我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持续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探索符合云南实际和特色的“两山”转化路径,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以来,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加速推进。2023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方案》,成立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省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给绿水青山“定价”。
省级技术组先后18次组织赴九湖流域所在州(市)进行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创新性制定《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并通过国内知名专家的论证,在多轮实地调查和试算测算的基础上,持续对核算体系进行了优化,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和探索实践。
目前,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已基本完成首轮核算。基本摸清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家底”,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评价依据,为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展了有益探索。
下一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勇于担当,勠力同心,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描绘生态文明建设壮美画卷,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宏伟蓝图逐步变为美好现实。(记者 胡晓蓉 通讯员 王秋晴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