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取得新成效——
推进移风易俗 守护绿水青山
永善县推广林下节地安葬。 供图
●“十四五”以来,全省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1万多亩、节约木材约72万立方米
●目前,全省划定火葬区或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区人口覆盖率、国土面积占比分别达87.4%、68.34%
●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文山等6个州(市)实现火葬区覆盖率、火化率、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4个100%”
●目前,全省67%的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奖补标准1000元至5000元不等
近年来,云南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牢牢把握殡葬公益属性,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迭代升级,主动探索符合云南实际的生态安葬发展路径,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十四五”以来,全省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1万多亩、节约木材约72万立方米,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增强,绿色、惠民、文明殡葬新风尚在全省逐步树立。目前,全省划定火葬区或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区人口覆盖率、国土面积占比分别达87.4%、68.34%。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文山等6个州(市)实现火葬区覆盖率、火化率、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4个100%”。
突出惠民利民 让“身后事”负担更轻
遗体火化后家属选择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可享受惠民补贴政策;文明殡葬、丧事简办写入村规民约,农村普遍成立红白理事会,劝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近年来,群众普遍感受到殡葬改革带来的变化,少了攀比浪费,办“身后事”负担更轻。
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沙桥镇村民夏光华说:“殡葬改革好,既方便群众祭祀,又环保节约土地。”他主动把自家祖上三代老坟迁入公益性公墓,还带动部分群众退坟还林。
殡葬是民生大事,实现“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始终站在战略和全局的角度高位推进殡葬改革,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研究殡葬改革工作,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云南省先后制定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惠民利民,各地不断健全完善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目前,全省67%的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把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撒散、深埋、立体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奖补标准1000元至5000元不等,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和践行生态安葬的积极性。
倡导移风易俗,各地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积极性,发挥基层民主协商在公墓选址、散埋乱葬整治等推进丧葬礼俗中的宣传劝导、约束规范作用,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生态节地安葬等纳入村规民约,多渠道全面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厚养薄葬、文明礼葬、低碳祭扫等理念深入人心、渐成主流。
坚持绿色生态 探索推行生态葬式葬法
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混镇,静谧的贺开古茶山上雾气氤氲、绿意蓬勃。从山脚的贺开村委会驱车8公里左右,便能看到公路旁的一片野生林,这就是贺开村委会曼迈村民小组的生态公墓,当地人称之为“竜山”。
贺开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杨泽宗指着两棵树之间平坦空地上平铺的新土说:“这就算是拉祜族的坟了,前几天刚刚有老人去世,埋在这里,其他的坟地已经和土壤融为一体,看不出来了。”
杨泽宗介绍,贺开村委会居住着拉祜族、傣族、哈尼族3个民族。其中拉祜族、哈尼族实行土葬,遗体装棺后到“竜山”进行深埋,不立碑、不留坟头,土地循环利用。傣族实行火葬,遗体在“竜山”火化后就地掩埋骨灰。这样的丧葬习俗与如今倡导的生态殡葬文化契合。
为保护传统生态安葬习俗,勐海县率先划定生态安葬区,明确11个乡镇58个村居委会697个村居民小组为生态安葬区,覆盖人口22.3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60%。同时,对少数民族传统生态安葬墓地进行摸排,目前已行文备案852个民间公益性生态墓地。
今年1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勐海县开展生态安葬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勐海县对民间传统生态安葬,骨灰火化后树葬、花葬、撒散,遗体在公墓内生态安葬等葬式葬法进行奖补,同时依托现有殡葬设施改扩建,划定生态安葬区域,鼓励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进行撒散、掩埋等生态葬式葬法,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生态安葬率达到80%以上,推动生态葬式葬法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勐海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白治洪说:“我们就是希望原来实行生态葬式葬法的群众巩固这种做法,引导受立碑、建坟风俗影响的群众逐渐回归传统的生态葬式葬法。”
云南省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达1563.6万人,占总人口的33.12%。近年来,依托山多、水多、林多的独特地理条件和佤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实行不保留骨灰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传统葬俗,各地按照少占地、少硬化、绿化好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绿色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勐海、沧源两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受到了民政部肯定。
鼓励探索创新 因地制宜推广节地生态葬
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苍山脚下,浓郁白族建筑风格的鹤云峰公益骨灰堂安葬了附近银桥镇鹤阳、磻溪村委会的515名逝者。
鹤阳村委会党总支书记董余香说:“为了保护苍山的生态环境,逝世的村民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存放到骨灰堂。”鹤云峰公益骨灰堂内设穴位3800个,可满足两个村近80年的殡葬需求,大大节省了土地,保护了苍山自然景观。
2011年,鹤阳村委会45名老共产党员带头向政府申请修建骨灰堂。2014年,银桥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在政府的支持下建成使用,村里的党员又带头将逝世的家人安葬到骨灰堂,实现了由入土安葬到入室寄存的改变。董余香说:“这样的改革不仅保护了环境、节约了土地,也为家属节约了一两万元的丧葬费用,让群众得实惠。”
据悉,结合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工作,大理州已建成骨灰堂(楼)47个,基本实现骨灰安葬只占空间不占土地。
在推进殡葬改革中,云南省鼓励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探索符合本地区条件的最适宜的路径,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生态节地安葬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安葬模式从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如保山市施甸县规划建设骨灰堂(塔)98个,已建成投入使用68个;临沧市建设生态集中安葬设施;昭通市在永善等县探索建设骨灰撒散设施。
今年以来,云南省多个州(市)还创新推进“水泥不进山”的林下节地安葬方式。
大理州在12个县(市)积极探索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的节地型安葬设施建设新模式。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诏镇河西盘龙山生态纪念园依山就势建在河西村委会的一片人工松树林下,每个单人墓占地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0.8平方米,碑高不超过0.6米,通往墓园的道路还种植了鲜花。
河西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杨文广介绍,该墓园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砍树木、不开挖、不硬化、不破坏原有植被,做到“墓穴给树让地”。村委会还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现场召集村民举手表决通过了纪念园的管理办法,墓园可供河西、南山两个村委会及南诏镇西片区使用约20年,解决了周边群众反映的逝者到镇级公墓安葬太远的难题。目前巍山县已推广林下生态墓地8个,正在建设7个,还在庙街虎头山公益性公墓等地势较陡的地方因地制宜推广“卧碑”模式。
昭通市永善县在溪洛渡街道白沙村蔡家坪建设占地800余平方米的集中林下生态安葬试点。采用不立坟头、墓碑小型化方式,盘活闲置林地资源,坚持边用边建动态建设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每年用多少建多少,林下生态安葬方式受到群众广泛欢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平河镇建设硬化少、机械少、破坏少的杂木林下墓地,大水沟乡在杉木林和茶园中建设节地生态墓穴,泸西县建设了永宁乡阿峨林下节地生态安葬公墓。
云南省各地因地制宜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支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在殡葬改革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只要坚定殡葬改革的目标方向,保持足够耐心和定力,把道理向群众讲清楚,群众普遍会理解和支持。”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坚持绿色生态、突出惠民利民,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以点带面推动安葬方式转变、推进殡葬改革取得更多新成果。(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