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27日电(念新洪)来自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在昆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基层干部、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农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统筹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并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此外,建立村干部后备人才库,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机制,拓宽选拔优秀人才到乡镇、村工作的渠道,建设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
加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城市医院医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服务,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收入待遇。
加强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技特派员、特派团创新创业和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企提供科技服务,保障和改善农业技术人才待遇,落实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给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政策倾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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