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2月27日电(记者 字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严禁在履职过程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民营经济人士应争当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表率……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激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划出了“底线”、亮明“红线”,指明了方向。
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共有11条,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立足岗位职责,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创新、发展壮大,切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共有11条,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正、清正廉洁对待企业,严禁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反映的困难、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拖办延办、敷衍塞责;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业支持、项目审批和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隐性壁垒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提出歧视性要求或不合理条件;严禁截留涉企优惠政策、奖补资金,搞私相授受,违规利用政策谋利或变相谋利,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禁滥用监管执法权力,在涉企监管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重复检查;严禁违规运用财政资金为企业投资、担保、拆借资金、融资等,以及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和政策咨询的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其他好处。
民营经济人士践行“两个健康”倡导清单共有16条,主要包括大力弘扬“开放包容、富滇济世”的滇商传统,自觉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统一起来;自觉抵制拉拢腐蚀、“围猎”公职人员行为,不以任何名义向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力所能及参与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完)